南京市溧水区“交房即发证”服务工作有序开展

2020-11-06 09:59:40 新华网 

  近期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市民通过12345热线工单询问:为何自己拿房后不能按照“交房即发证”的政策及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?对此,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进行了答疑解惑。

  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七条:不动产登记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,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《关于在全省推广“交房(地)即发证”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》第二项“交房即发证”具体工作流程第一步中明确:“交房即发证”项目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购房人需求,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“交房即发证”服务。即此项工作首先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,并在房屋交付之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后方可实行。今年5月,南京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“交房即发证”服务,中心联合区行政审批局、区税务局、区房产局等部门开展多方合作,为数十名石湫碧桂园项目的业主提供了“交房即发证”服务。

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下一步将联合税务、房产等部门,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,积极倡导开发商配合“交房即发证”的政策落实,进一步提高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质量。 张 超 吴荣琴

(责任编辑:徐良燕 HO022)
看全文
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
提 交还可输入500

最新评论

查看剩下100条评论

热门阅读

    和讯特稿

      推荐阅读

       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

        【免责声明】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和讯网无关。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、观点判断保持中立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